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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喷砂机自动喷砂机营口市生态局典型案例 (2022年11月)

作者:苏州百德喷砂机 时间:2023-07-18 22:12:00 点击:722 次

  2021年9月,有举报盖州市高屯镇石灰窑马某某在北岭东侧私自掩埋工业垃圾。盖州生态立即派员对涉事地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举报反映的填埋地点为马某某经营的盖州市石灰窑养羊场,确有被山皮土覆盖填埋的固体废物。经马某某交代,上述固体废物是大石桥市博洛铺镇江某运来用于山维修。根据江某供述,其朋友王某将上述固体废物从大石桥市某企业运来。由于王某无法联系和突发疫情,暂不能确定固体废物的来源企业和品类、数量等情况。2022年4月,营口市生态综合行政执法队会同营口市、盖州生态、盖州市经保大队重启案件调查氧化锆珠。。经大连理工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被填埋固体废物属于废物。经称重,涉案废物总重量达6吨。

  根据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十五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2022年8月,盖州生态已将该案移送机关处理。

  本案通过生态部门和机关建立的联动机制,联合打击废物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增强执法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新格局。同时,通过开展废物鉴定,为从速从快将案件移送门提供了有力。执法过程中,生态部门、机关重视执法记录并规范取证,使用执法记录仪和无人机,保全现场执法影像资料,构建完整的链条,做到如山,减少执法风险。

  2021年11月,根据营口生态监测中心《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反映,盖州市某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口总氮排放浓度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排放浓度限值。经查,盖州市某污水处理厂目前由辽宁某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盖州市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直排入渤海。总氮排放浓度超标是由于生化系统内液下搅拌器突然损坏,生化反硝化系统无法正常造成出水总氮超标。2022年1月21日,经对盖州市某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进行复测发现,废水总排口总氮已达标排放。

  根据《中华人民国海洋保》第七十第(二)项的,对辽宁某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3万元。

  一是依法执法,严控超标排污。达标排放是硬性,也是企业的基本要求。辽宁某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盖州市某污水处理厂,本是“治污”,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反成“排污”,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违反标准就要接受处罚。本案依法收集相关,形成链条,查明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物这一违法事实。

  二是督促及时整改违法行为,达到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对于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在实施处罚时,责令改正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实施复查,复查未改正的,还应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本案中,盖州生态对超标排放水污染行为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了复查,经监测,废水为达标排放,达到了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根据投诉线日,营口市大石桥生态行政执法人员对大石桥市某铝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2套挤压机、2台喷砂机处于生产状态,2台喷砂机配备的2套布袋除尘器均正在运行。

  检查发现,该单位扩建挤压机3套、喷砂机2台、时效炉1台、立式喷涂1台,上述设备均已建成。2台喷砂机已投入生产。现场未提供扩建设备的影响评价文件和验收手续。经查,该单位扩建设备于2018年8月建成,其环评手续办理和“三同时”验收工作负责人为杨宏。

  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第一款的环保喷砂机,对大石桥市某铝业有限公司和“三同时”负责人杨宏分别罚款人民币24.8万元和6.8万元。

  一是强化链条,确凿。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对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制作询问,现场和生产流程表记录等,相互印证该企业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二是严格落实“双罚制”。对该企业及其直接负责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利于督促企业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加强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违法案件。

  2021年11月2日,根据重污染天气专项执法行动,营口市生态局执法人员对辽宁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其大气自动站房内工况机正常开机,数采仪处于断电状态,数采仪开机后查询数采仪日数据10月24日后至11月2日无历史数据,现场查询在线日无超标数据。营口市生态局将上述案件线索交由老边生态调查处理。2022年3月9日,营口市老边生态执法人员对辽宁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大气自动设备于2021年9月24日安装完成,2021年10月9日与生态部门完成联网,且上述问题已完成整改,但截至检查当日,该单位大气自动设备未完成验收。该单位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对辽宁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万元。

  1.加强企业和在线监测设施运维公司的日常管理,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企业不能因为委托第三方公司运维而放松对在线监测设施的管理;在线监测设施运维公司不能因为不是环保主体而违反技术规范随意操作。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和自动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行为,督促生产企业及在线监测设施运维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和运维水平,保障污染源在线设施安全、可靠、稳定和高效运行。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执法人员上门进行普法服务,同时要求各企业加强对在线监测设施的管理,立即安排专业人员对在线监测设施进行排查并对排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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