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通10月23日电(记者王继亮)23日,记者从南通市生态局获悉,该局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对位于南通启东境内的江苏汉盛海洋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南通方鑫化工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处罚款,责令立即改正。
据南通市生态局介绍,今年7月16日,该局执法人员前往江苏汉盛海洋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5号车间内建有喷砂房、喷漆房、烘干房,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车间空地内一台焚烧炉外壳喷漆完成后在自然晾干固化,未使用烘干房,车间窗户打开,窗户外有异味,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喷砂房,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封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南通市生态局依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责令江苏汉盛海洋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该企业罚款2万元。
今年7月21日,南通市生态局执法人员前往南通方鑫化工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3车间东侧废气收集管道破损,临时采取玻纤布包裹的措施修复破损管道,因玻纤布包裹不能完全密闭,有一定泄露,导致现场有明显异味,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石油、化工以及其它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减少物料泄露,对泄露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南通市生态局依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责令南通方鑫化工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该企业罚款49600元。